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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茌平县人民医院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茌平县人民医院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地 点:聊城市茌平县文化路以北,县委党校以东,隅西路以南
建设单位:聊城市茌平区人民医院公示时间:2024年3月23日至2024年4月22日(20个工作日)
茌平县人民医院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2).docx
茌平县人民医院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意见3.23(2).docx
茌平县人民医院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doc3.23(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