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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山东友升铝业有限公司煲模碱液再生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山东友升铝业有限公司煲模碱液再生利用项目
地 点:茌平区信发街道办事处北环路3212号
建设单位:山东友升铝业有限公司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4日至2023年11月10日(20个工作日)
煲模碱液再生利用项目验收监测报告检查意见(1).docx
煲模碱液再生利用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docx
煲模碱液再生利用项目验收报告(1)(1).doc